來源: 發(fā)布日期2014-12-10 17:30:26
火 的運用對人類社會發(fā)展有著巨大作用。古人發(fā)明用火,是第一次能源的發(fā)現(xiàn),從此結束茹毛飲血的野蠻生活,掌握了食物的烹飪,這是關系到人類生存、發(fā)展、繁衍 的大事。然而,隨著火的出現(xiàn),火災的陰影也開始伴隨人們左右,人類抗御火災經(jīng)歷同人與自然不斷協(xié)調(diào)的過程,組成一個人與火的歷史。
“消防”一詞,系日本語,在江戶時代開始出現(xiàn),最早見于亨保九年(清雍正二年,1724年)。武州新倉郡的《王人帳前書》,有“發(fā)生火災時,村中的‘消 防’就趕到”的記載。到明治初期(清同治十二年,1873年)“消防”一詞開始普及,但消防的根在中國。日本的文字是從中國的漢字演變而來,漢字早在西晉 太康五年(284年)開始傳入日本?!跋馈币辉~不僅字形與漢字完全相同,字義也無差別。“消防”一詞的出現(xiàn),充分反應了當時中日兩國文化交流密切。
火災與消防是一個非常古老的話題。在各類自然火災中,火災是一種不受時間、空間限制,發(fā)生頻率很高的災害。這種災害隨著人類用火的歷史而產(chǎn)生,以防范和治理火災的消防工作,古稱“火政”,應運而生,與人類結下了不解之緣,并將永遠伴隨著人類社會的發(fā)展而日臻完美。
中國消防歷史之悠久,從已發(fā)現(xiàn)的史實來看,可以說在世界范圍內(nèi)是無與倫比的。
《甲骨文合集》刊載的第583版,第584版兩條涂朱的甲骨卜辭,記錄了公元前1339——1281年商代武丁時期,奴隸夜間放火焚燒奴隸主的3座糧食倉庫。這是有文字以來,最早的火災記錄。
事實上,文字出現(xiàn)之前,先民們早已遭受火災之苦。為了生存的需要,我們的祖先早就開始了防范和治理火災的消防工作??脊殴ぷ髡甙岩蛔癫卦诘叵聰?shù)千年的 人類居住遺址,發(fā)掘并展現(xiàn)在世人面前時,我們驚異地發(fā)現(xiàn),這些遺址簡直就是早期建筑火災的見證。如果說兩千年前西安半坡遺址,那一座半地穴式的方形小屋, 因火災毀壞后留下的木炭還清晰可見,足以這表明是一座比較原始的早期建筑火災現(xiàn)場遺址的話,那么五千年前甘肅秦安大地灣大型公共建筑遺址不僅僅是建筑火災 現(xiàn)場遺址,那些在木柱周圍用泥土構筑的防火保護層和殘存的防火保護層中、涂抹于木柱上的一層堅固防火涂料(膠結材料),就更能證明我們的祖先很早以前就在 探索建筑防火的技術,其卓越成就,令今人驚嘆。
面對防范和治理火災,古代的思想家、政治家、法家和史家一向十分看重。
春秋早期在齊國任宰相,并使齊國富強起來,一躍成為春秋五霸中第一位霸主的政治家管仲,他就把消防作為關系國家貧富的五件大事之一,提出了“修火憲”的 主張。春秋晚期儒家的創(chuàng)始人孔子,是我國歷史上最著名的思想家,他所作的《春秋》及其后世門人所撰的《左傳》,記載了火災23次,數(shù)量之多居所記各類災害 前列,開國史記載火災之先河。尤其難得的是,對宋國、鄭國和魯國防范和治理火災所采取的消防措施予以詳加記述,并突出以人為本的思想。這此,都反映了儒家 對防范和治理火災的重視。
戰(zhàn)國時的思想家墨子,是墨家的創(chuàng)始人,他注重實踐,在《墨子》一書中,不僅包含著力學、光學、聲學許多科學原理,而且在防范和治理火災方面,也有許多獨 到的主張。他在《備城門》、《雜守》、《迎敵詞》等篇中提出許多防火技術措施,既有設置、建造的具體要求,又有明確的數(shù)字規(guī)定,可以認為,這是我國早期消 防技術規(guī)范的萌芽。黃帝時代的《李經(jīng)》,是我國最早的成文法典。到戰(zhàn)國時的法家李悝,集各國法之大成,著成《法經(jīng)》,已經(jīng)把防范和治理火災的內(nèi)容列入 “法”的條文。《法經(jīng)》雖然全文已佚,僅存6篇目錄,但這一點可從以《法經(jīng)》為藍本的后世成文法典《唐律疏議》中得到證明。
我們祖先在同火災作斗爭的長期實踐中,積累了豐富的經(jīng)驗。這種經(jīng)驗的科學概括最早見于《周易》,“水在火上,既濟。君子以思患而預防之”。東漢史學家荀 悅在《申鑒·雜言》中進一步明確提出,“防為上,救次之,誡為下”的“防患于未然”的思想。 公元前2070年夏王朝成立迄今四千多年來,歷代王朝都把防范和治理火災的消防工作列為國家管理公眾事務的一項重要內(nèi)容,并建立了相應的管理體制。在封建 社會,作為國家最高領導人皇帝,直接過問消防治理,并發(fā)布相關的詔書,在發(fā)生重大火災時采取著素服、避殿、撤樂、減膳等措施,甚至下罪已詔自責,進行反 省、修德,并廣開言路,遍聽臣下的批評和建議。
西漢武帝建元六年(前135年)夏四月,漢高祖的陵寢發(fā)生火災,漢武帝當即脫下龍袍,穿了5天白色的冠服,以后歷史王朝的皇帝,繼承這一做法。明永樂十 八年(1420年),皇宮三大殿發(fā)生火災后,明成祖在罪已詔中以極其沉痛的心情對治國安民的12個方面進行深刻反省。清乾隆皇帝弘歷有關火災的上渝,僅 《中國火災大典》收錄的就達54次,為歷代皇帝之最。在嘉慶二年(1797年)十月二十一日,乾清宮不慎失火,此時弘歷已87歲高齡,身居太上皇位,但他 仍承擔了主要責任,在罪已詔中說“皆聯(lián)之過,非皇帝之過”。
御災防患——各級地方行片長官職責所在,他們?yōu)楸R环狡桨玻泊罅ν菩谢鹫?。像漢代成都太守廉范,唐代嶺南節(jié)度使杜預、永州司馬柳宗元,宋代的戶縣知縣 陳希亮,明代徽州知府何歆等,因大力推行火政,造福人民,“民感之”,史家為他們立傳,人民為他們建祠立碑,有的古跡至今猶存。清朝的封疆大臣林則徐,每 到一地,發(fā)生火災,必到場參加撲救,更為人們稱頌。
在宋朝,管理公眾事務的消防治理,最突出的成就在于誕生了世界上第一支由國家建立的城市消防隊。這種城市消防隊,無論組織形式及其本質(zhì),與今天的城市消 防隊有著驚人的相似之處。這支國家消防隊創(chuàng)建于北宋開封,完善于南宋臨安,到淳祐十二年(1252年)臨安已有消防隊20隅、7隊,總計5100人,有望 火樓10座。
中國古代的消防,作為社會治安的一個方面,沒有獨立分離出來設置專門的機構。從漢代中央管理機構的兩千石曹尚書和京城的執(zhí)金吾開始,均“主水火盜賊”, 或“司非常水炎”、“擒討奸猾”。消防機構同治安機構始終在一起,也就是水火盜賊不分家。這種始終一體的治安消防體制,直到社會分工已相當細化的今天,我 國的消防治理已有相當獨立的管理范圍,但國家體制來說,消防治理同維護社會治安的各項工作仍由公安部門統(tǒng)一管理,這是中國的一種歷史傳統(tǒng)。
西漢長安“每街一亭”,設有16個街亭;東漢洛陽城內(nèi)24街,共有24個街亭。這種需內(nèi)的街亭,又稱都亭。唐代京師長安,沒有亭,卻建有武候鋪的治安消 防組織,分布各個城市和坊里。這種武候鋪,大城門100人,大坊30人;小城門20人,小坊5人,受左右金吾下屬左右翊府領導。在全城形成一個治安消防網(wǎng) 絡系統(tǒng)。北宋開封“每坊三百步有軍巡鋪一所,鋪兵五人”,顯然是唐代武候鋪制度的繼承和發(fā)展。元化的正史中未見有軍巡鋪的記載,但在《馬可波羅游記中》卻 有與軍巡鋪完體相同的遮蔭哨所。而明朝內(nèi)外皇城則設有紅鋪112外,每鋪官軍10人。這些雖然各異,但它們都是城市基層的治安消防機構,相當于今天的公安 派出所或警亭。
從元、明、清到中華民國時期,隨著經(jīng)濟、社會的發(fā)展,火災也隨之增加,而消防治理、消防技術隨之與時俱進,不斷發(fā)展。
數(shù)千年的人類歷史證明,消防是世界文明進步的產(chǎn)物,社會愈發(fā)展,防范和治理火災的消防工作愈顯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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